为引导社会公众增强反洗钱意识,自发抵制洗钱违法犯罪行为,海科融通特开展“反洗钱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向社会公众普及反洗钱相关知识,营造有利于反洗钱的社会氛围,加大对洗钱犯罪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反洗钱通报,洗钱犯罪分子采用的洗钱手段往往会非常隐蔽,为了让大家更好的识别洗钱行为,使洗钱违法犯罪无处遁形,小支精选了一些典型的反洗钱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不务正业的木材公司
2001年底,汪某与区某相识,汪某在明知区某从事毒品犯罪并企图将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入的情况下,于2002年8月帮助区某以520万元港币(贩毒所得)购得广州某木材公司60%的股权,挂名出任该公司董事长。此后,区某以经营木材为名,采取账目亏损的手段,将所获毒品犯罪所得转为公司经营收益。2004年3月5日,当地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外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的奔驰越野汽车。
腰缠万贯的海外亲戚
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蔡某将在菲律宾制造和贩卖毒品所得的赃款陆续通过菲律宾的地下钱庄汇入我国境内地下钱庄。在蔡某的指使下,其叔甲、其堂弟乙分别以各自名义在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并将明知是毒品犯罪所得的赃款存入上述账户。事后,甲和乙将大部分赃款转出,用于买汽车等。2005年5月9日,当地人民法院以洗钱罪判处被告人甲有期徒刑3年,并外罚金33万元;判外被告人乙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7.5万元。
邮包里的走私大案
谭某是某银行客户服务部主任,2005年12月至2007年4月,谭某与其兄及北京某医疗器械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串谋,利用快件渠道采取伪报品名、瞒报价格、分期邮寄中转等手段,从美国将价值人民币1112.11万元的心脏支架等医疗器械分别以323个包裹走私入境,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99.76万元。
其间,谭某在直接参与走私医疗器械犯罪的同进,利用在银行工作的有利条件,采用邮政汇兑、提取现金、借他人银行卡转账、境内外对冲等手段,接收和转移走私资金达1100.85万元,直接构成洗钱罪的洗钱数额为80.03万元。2007年12月7日,当地人民法院对谭某等人走私及洗钱一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谭某犯走私和洗钱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5万元。
中缅边境的暗流
2004年以来,缅甸毒犯钏某一直在缅甸木姐等地贩毒,并多次指使妻子杨某(中国公民)和手下刘某(中国公民)帮其在中国境内银行开立假名账户,存取、划转大量贩毒所得资金,同时指使杨某和刘某以假名购买房产和汽车,涉及人民币700万元。2008年3月7日,当地人民法院对杨某、刘某涉毒洗钱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杨某、刘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通过以上案例,大家可以了解到:洗钱不仅仅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而且还往往与贩毒、走私、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相联系,会对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希望大家在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中擦亮眼睛,积极识别洗钱违法犯罪行为,远离洗钱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