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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普及|海科融通带您认识“帮信罪”,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2022-12-08

现实生活中,有人因所谓的“友情”、“利益”等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企业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微信、支付宝等相关的金融账户出租、出借、出售给他人,甚至帮助他人代收来源不明的资金等,以上行为都将可能构成“帮信罪”。

大部分涉“帮信罪”人员,往往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无意间充当了“帮凶”,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

为避免大家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被动犯罪,海科融通将为大家解析“帮信罪”,进一步帮助大家提升法律意识,远离违法犯罪活动。


01 何为“帮信罪”?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

2、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以明知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前提。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根据《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2 “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

生活中,“帮信罪”最常见的形式就是帮助犯罪团伙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提供转账、提取现金等服务,此举无疑是帮助互联网犯罪团伙获取违法收益,逃避法律责任。

除了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帮信罪”实施的行为方式还包括提供专业技术支持、软件工具,提高犯罪效率、降低犯罪成本。此外,还有开发专门用于犯罪的黑产软件工具,逃避监管或规避调查。


03 “帮信罪”的法律后果

1、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受惩戒期内将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或扫码付款等。

3、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及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涉嫌犯罪:除受到上述惩戒外,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海科融通提醒您

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及时办理挂失,不用的银行卡要及时注销,坚决不外借、不出租、不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让自己远离“帮信罪”。切莫因贪图小利、轻信他人,让自己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