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据信息逐渐成为关键生产要素,价值凸显。作为拥有大量商户信息的支付机构,其合法权益一直饱受不法竞争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害,商户信息被盗用、滥用,利用该行为将客户挖走的情况时有发生,此举不仅涉嫌侵犯商户本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侵犯了该客户信息拥有者的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及承担民事责任、行政处罚、甚者将构成刑事犯罪。今天,海科融通将为您揭开侵犯商业秘密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面纱,为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什么是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每个企业都掌握着一定的客户数据,作为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的客户数据属于经营信息的范畴,当然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
然而,在业务的开展中,常有漠视法律之徒铤而走险,也有大量对商业秘密一知半解之人,一不小心既触犯了法律。
在此,海科融通提醒广大经营者,实施下列行为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一旦实施了前述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将面临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权利者主张赔偿,侵权方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要保护商业秘密?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市场机制高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推进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公平竞争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反不正当竞争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按照《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安排,2022年11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该《征求意见稿》拓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将所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囊括其中;同时,减轻了商业秘密权利者维权的举证责任,仅提供初步证据即可向市监局进行立案;重中之重的是,新增了“国家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的规定,该条款强调了对于商业秘密的全方位保护。
为进一步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目前,北京、上海等地陆续推出了一系列举措从而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例如,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商业秘密保护指导手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本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源,可以为其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仅在于权利者本身,是所有企业的使命,愿我们共同携手,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为我国营造优质的营商环境贡献力量。